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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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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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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施工已由******改革局任发改审字[2024]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施工,包括雨水泵站工程、雨水管网清淤改造修复工程、排水干渠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任丘市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7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质量标准:一标段:合格;二标段:合格,苗木成活率100% 标段划分: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永丰渠南端雨水泵站及外接电源、尹村渠雨水泵站及外接电源、京开渠北端雨水泵站及外接电源、京开渠雨水泵******办事处河渠水闸建设;二标段:尹村渠改造治理、雨水管网清淤淤泥处理及非开挖修复(北站路(长安道—昆仑道)、扁鹊大道(北环路-北站路)、渤海路(泰山道-火车站)、尹村渠(永丰渠-尹村渠泵站)及永丰渠(希望路北240m-希望路南580m)等);北站路积水点改造;永丰渠与尹村渠连接管涵改造;老大道排渠阻水点治理;建设路(扁鹊大道-九江路)雨水管线施工。
2.2招标范围: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施工主要内容:1、雨水泵站工程:新建雨水泵站3座,提升改造雨水泵站3 座,新建雨水闸门2座,泵站外接电等。2、雨水管网清淤改造修复工程:雨水管、箱涵清淤约116939米;北站路积水点改造4处;建设路(扁鹊大道-九江路)新建雨水管道约967米;永丰渠与尹村渠连接处新建3×2.6雨水箱涵20米;会站北道与老大道排渠改建2-4.0×3.0雨水箱涵,长度44米等。3、排水干渠改造工程:尹村渠(燕山道西320m-燕山道东810m),长度约1130m,对该段尹村渠进行清淤并进行边坡修整,渠道两侧做生态护坡等。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回复、有关方案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对中小企业有预留份额,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大中型企业投标的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标段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应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标段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项目经理及本项目拟投入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时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人员养老保险的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12 09:002025-02-1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3-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使用情况 平台名称: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均使用第三方平台。 收费标准:平台使用收费标准:区间一:概(估)算<30万的收费金额300元,区间二:30万≤概(估)算<100万的收费金额600元,区间三:100万≤概(估)算<500万的收费金额900元,区间四:500万≤概(估)算<1000万的收费金额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本项目收费:一标段3000元,二标段3000元。 付费主体:费用由潜在投标人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135271.00 元,以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付费主体:由招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不再支付任何招标费用。 说明: 1、招标文件同时包含以下资料 (1)图纸(详见图纸目录) (2)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3)设计回复 (4)有关方案 2、投标人登陆“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在线上使用 CA 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以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的为准。 3、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前三名排序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对项目******银行资料、数据,涉及诉讼事项,三年内有无违法、失信等进行查证、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出借资质的、施工单位人员非本单位人员的、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及其他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排序资格。 4、从严从重,查处标后违约违法行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有违约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任******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博宁、秦志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华凯大厦1410室,电话:031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质监科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施工二标段 投标人/供应商 3000
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 投标人/供应商 30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任丘市渤海东路6号 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华凯大厦1410室
邮编:

062550

邮编: 061000
联系人:

闫治国

联系人: 刘博宁、秦志强
电话:

******

电话: 031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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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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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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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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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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