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方式:电话0913-****** 传真:******
通讯地址:陕西省大荔县洛滨大道西段 715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报告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1 | 煤气化渣制备水玻璃及其衍生硅基材料关键技术开发 | 渭南市大荔县经济开发区晨光大道中段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2025年2月8日 | 报告表 | 见附件 |
附件:******有限公司煤气化渣制备水玻璃及其衍生硅基材料关键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